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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1-036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8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祥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1-037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8月24日在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8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TY-2011-035)。

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8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TY-2011-035)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梓熙、余树芳

联系电话:0595-22495000

传真:0595-22499000

邮政编码:362005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1年8月24日召开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表决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关于制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授权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1-035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8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祥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对原《章程》第六十九条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生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下属企业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2、对原《章程》第六十九条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3、修改原《章程》第八十条内容,具体如下:

原规定:“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所持的本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现修订为:“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以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从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4、修改原《章程》第八十二条内容,具体如下:

原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现修订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在董事会成员中由单一股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半数。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删除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二条中董事会对总经理关于委托理财的授权。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删除原《投资管理制度》第七条中董事会对总经理关于委托理财的授权。

修订后的《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2011年8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8月24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1-037)。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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