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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8月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8月5日批复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院")的《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有产权[2011]786号)。内容如下: 一、同意电信院关于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二、本次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高鸿股份总股本不超过48664.7474万股,其中高鸿股份控股股东电信院(SS)持股比例不低于10.09%。 三、鉴于电信院将高鸿股份列为重要子企业,其主业是电信院产业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电信院在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提高对高鸿股份的持股比例,以保持对高鸿股份的控股地位。 四、请电信院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高鸿股份健康发展。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针对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电信院在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提高对高鸿股份的持股比例,目前情况说明:截止公告日电信院尚未有增持高鸿股份持股比例措施。若控股股东电信院有具体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文件及时披露。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7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议案审议表决的数据填报有误,第一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原为:45,939,281股,应更正为:49,049,281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原为:8,091,658股,应更正为:11,155,858股,第四项至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议案表决情况原同意为:45,939,281股,应更正为:49,003,481股,同时比例也做相应调整。更正后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对议案被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未造成影响。 由此给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带来的不便在此致歉! 更正后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1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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