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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1-4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及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7月21日发出《关于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9日上午9:30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年8月9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公司五楼综合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8日15:00至2011年8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1年8月3日和2011年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829,2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734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737,7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6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4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9,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35,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李颖、刘小兵、汪永贵、王晓雄、王辉华、陈新共六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9,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35,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李颖、刘小兵、汪永贵、王晓雄、王辉华、陈新共六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9,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35,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李颖、刘小兵、汪永贵、王晓雄、王辉华、陈新共六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9,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35,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李颖、刘小兵、汪永贵、王晓雄、王辉华、陈新共六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9,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35,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李颖、刘小兵、汪永贵、王晓雄、王辉华、陈新共六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6、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9,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36,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李颖、刘小兵、汪永贵、王晓雄、王辉华、陈新共六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9,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35,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李颖、刘小兵、汪永贵、王晓雄、王辉华、陈新共六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8、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9,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35,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李颖、刘小兵、汪永贵、王晓雄、王辉华、陈新共六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9、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9,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35,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李颖、刘小兵、汪永贵、王晓雄、王辉华、陈新共六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7月2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329,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35,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李颖、刘小兵、汪永贵、王晓雄、王辉华、陈新共六名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7月2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793,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35,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月27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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