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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1-03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1年8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8日--2011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8日下午15:00至2011年8月9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粉莉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311,040,000股,占拓日新能总股本的63.51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0名,代表公司股份279,665股,占拓日新能总股本的0.0571%。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239,140股;弃权:0股;反对:80,5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236,840股;弃权:2,400股;反对:80,4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11,236,240股;弃权:3,000股;反对:80,4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2%。 3.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11,236,240股;弃权:3,000股;反对:80,4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2%。 3.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11,236,240股;弃权:3,000股;反对:80,4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2%。 3.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11,236,240股;弃权:3,000股;反对:80,4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2%。 3.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11,236,240股;弃权:3,000股;反对:80,4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2%。 3.6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11,236,240股;弃权:3,000股;反对:80,4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2%。 3.7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311,236,240股;弃权:3,000股;反对:80,4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2%。 3.8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11,236,240股;弃权:3,000股;反对:80,4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2%。 3.9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311,236,240股;弃权:3,000股;反对:80,415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2%。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许成富律师、丁小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8月9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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