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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1-04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11年7月11日通过公告发出通知,8月9日在公司厦门分部海富中心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王小军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林永经代为投票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公司财务总监林红英、董事会秘书郑于强等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陈景河董事长主持,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同意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时间问题的批复》(岩地税函[2011]26号)明确,本公司从2010年1月1日起按25%的法定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由于原披露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按15%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为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对2010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作出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zjky.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议案》。 根据新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11年1-6月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18,775.3万元。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证据充分。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zjky.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杭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龙岩分行及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8年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授权财务总监林红英女士处理有关该贷款担保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有关担保详情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1-045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金能矿业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金能矿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新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授权财务总监林红英女士处理有关该贷款担保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有关担保详情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1-045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奎屯铜冠冶化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奎屯铜冠冶化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奎屯支行、中国银行奎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9年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由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有关担保详情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1-045号”公告。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1—04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9日在公司厦门分部海富中心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4人,监事林新喜先生因公请假,委托林水清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林水清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根据《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时间问题的批复》(岩地税函[2011]26号)明确,本公司从2010年1月1日起按25%的法定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由于原披露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按15%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为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对2010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作出追溯调整; 4、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1—04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舍勒铜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奎屯铜冠冶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奎屯铜冠”)向中国农业银行奎屯支行、中国银行奎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9年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累计数为 0 元(不包括本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杭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龙岩分行及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8年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累计数为 0 元(不包括本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金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矿业”)向华夏银行新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累计数为 0 元(不包括本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 373,866 万元人民币(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紫金财务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额 123,945 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控股子公司阿舍勒铜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奎屯铜冠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3*30万吨/年尾矿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资金需求,奎屯铜冠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奎屯支行、中国银行奎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9年,阿舍勒铜业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 新疆阿舍勒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奎屯铜冠为阿舍勒铜业下属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奎屯铜冠冶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奎屯市喀什东路96号 法定代表人:封国富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硫铁矿的加工、销售。阴极铜,金银锭,锌产品,球团矿,建材(专项除外)的生产、销售。余热发电。蒸汽的生产、销售。 截至2011年6月30日,奎屯铜冠的资产总额为23,434.32万元,负债总额为3,443.21万元,净资产为19,991.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69%,实现销售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8.8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奎屯铜冠主要负责3*30万吨/年尾矿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建设运营,该项目以阿舍勒铜矿尾矿为原料制取硫酸,回收铁焙砂,并利用余热发电,目前处于基建阶段。 3、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奎屯铜冠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奎屯支行、中国银行奎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9年,阿舍勒铜业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4、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3*30万吨/年尾矿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奎屯铜冠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同意阿舍勒铜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并由阿舍勒铜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本公司为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紫金铜业20万吨铜冶炼铁路专用线工程资金需求,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杭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龙岩分行及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本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 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4%的股权。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杭县临江镇人民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简椿林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铁路开发投资,对房地产开发业、仓储业的投资;金属材料(除国家前置审批项目)、工程机械销售;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024.32万元,负债总额为54.46万元,净资产为9,969.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54%,实现销售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10.3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承建“紫金铜业20万吨铜冶炼铁路专用线工程”,该项目是20万吨铜冶炼项目和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配套工程。 3、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杭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龙岩分行及紫金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 4、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紫金铜业20万吨铜冶炼铁路专用线工程”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上杭县赣龙铁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为金能矿业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黑山头煤矿开发资金需求,金能矿业拟向华夏银行新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8年,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宜。 金能矿业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新疆奇台县黑山头煤矿。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金能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疆昌吉州奇台县 法定代表人:臧忠江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地质勘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11年6月30日,新疆金能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938.94万元,负债总额为7,352.24万元(主要为集团公司和区域公司借款5,608.83万元),净资产为4,586.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58%,实现销售收入438.49万元,净利润为-347.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金能矿业拟向华夏银行新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8年,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 4、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奇台县黑山头煤矿开发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金能矿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同意为该贷款提供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 373,866 万元人民币(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紫金财务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额 123,945 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2%,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1-04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17号文批准,紫金矿业于2008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8,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503.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696.02万元。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华证中洲验(2008)GF字第02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4月22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200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8,375.07万元;200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315.06万元;201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0,805.15万元;2011年1至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03.75万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5,999.0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696.9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11,306.62万元,差异人民币16,609.63万元,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形成的。 截至2011年6月30日,紫金矿业募集资金4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人民币85,806.62万元,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人民币25,50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11,306.62万元。募集资金存放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修订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08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1年3月31日“收购塔吉克斯坦ZGC 金矿及开发项目”中尚未使用的55,252.72万元资金(已转入ZGC公司NRA 账户的5,614.29 万元不作变更)和“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25,530.82万元资金(含利息),合计80,783.54 万元(含利息)进行变更,投入到“紫金铜业有限公司20万吨铜冶炼项目”。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变更事项。 本项目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有关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并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第4、5、6、8项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中,第5、6、8项募投项目均属于矿权收购项目,收购完成后,将扩大公司资源储备,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注5: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696.02万元,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人民币489,109.44万元。现本公司已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76,800.00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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