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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1-03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8日在苏州市国检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1 年7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1年8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1年8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1]A645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1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714,383.61 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222,875,663.69 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590,047.3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决定以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2,2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55,390,047.3元,结转入下一期。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59,200,000股,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7,400万股增加到13,320万股,剩余资本公积金为679,462,580.34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公司2011年上半年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将由7,400万股增加到13,320万股,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0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20万元

(二)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22,885,50030.93
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989,00029.71
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50,00011.15
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75,5002.53
向社会公开发行19,000,00025.68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332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41,193,90030.93
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9,580,20029.71
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850,00011.15
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375,9002.53
社会公众股34,200,00025.6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1年8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1-03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 年7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 年8月8日在苏州市国检大厦20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公司财务总监熊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康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洪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1-6月份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1-03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8月25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8月24日—2011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8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8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1年8月2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9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19日下午3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1年上半年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将由7,400万股增加到13,320万股,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改:

(1)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0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20万元

(2)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22,885,50030.93
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989,00029.71
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50,00011.15
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75,5002.53
向社会公开发行19,000,00025.68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332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41,193,90030.93
新沂市华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9,580,20029.71
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850,00011.15
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375,9002.53
社会公众股34,200,00025.68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8月23日、24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3

2、投票简称:蓝丰投票

3、投票时间:2011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蓝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以下议案一、二统一表决100
议案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0
议案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股东对议案一、议案二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康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联系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

邮 编:2214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序号议案同意弃权反对
议案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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