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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1-04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9日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3名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进行了整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整改情况。公司重视整改工作,全面客观地分析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有效的进行了整改,公司治理工作得到规范。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已按照整改要求基本整改落实,我们将持续了解并督促公司治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士达自查、公共评议、整改提高阶段进行了督导,并发表意见:科士达已根据上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的精神,以及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9]65号文、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文和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文、深交所深证上[2007]3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此次整改达到了预定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1-04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09日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客观地分析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公司有效地进行了整改,公司治理工作得到规范。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1-03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太阳能逆变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向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士达新能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70%。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士达新能源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下称“专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科士达新能源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2001512010090361,截止2011年03月29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科士达新能源在太阳能逆变器建设项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科士达新能源与专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科士达新能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科士达新能源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科士达新能源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科士达新能源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科士达新能源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剑军、曾劲松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科士达新能源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科士达新能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科士达新能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向科士达新能源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科士达新能源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科士达新能源和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其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科士达新能源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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