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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证券代码:002442 公告编号:2011-03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8月5日收到监事马维峰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其将前往控股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请求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马维峰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新任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并就任前,马维峰先生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011年8月6日,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芳女士为新任监事。新任监事需要监事会再次核查和审议其任职资格,请关注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感谢马维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8日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证券代码:002442 公告编号:2011-03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带连带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马维峰先生于2011年8月5日因工作调动提出辞职,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应由三名监事组成。 公司于2011年8月6日下午在办公楼第五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对监事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贾永军先生主持,应到代表98人,实际53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选举刘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1-04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会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蒋殿春先生因参加世界经济(昆明)研讨会而通过通信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山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8 月10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0 年半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迎新集团提供54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边同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边同乐先生简历附后) 边同乐先生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四、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了《关于审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边同乐先生,出生于1964年4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83年-1999年就职于甘肃天水海林轴承厂,历任财务部会计、副主任;2000年-2010年先后就职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审计员(评估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审计经理、高级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期间三年被聘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2011年2月就职于本公司。 边同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边同乐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边同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证券代码:002442 公告编号:2011-04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1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已于2011年8月8日下午16:00分在公司3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贺钢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监事会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迎新集团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为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金额340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7月22日。同意公司于上述担保到期后继续为其提供一年期银行贷款担保。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为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400万元贷款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双方平等互助的原则,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400万元,较2010年底减少5500万元。符合公司自身和股东利益。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聘请刘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如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肯定马维峰先生工作贡献的前提下同意其辞去监事职务,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芳女士为新任监事。(刘芳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08-08 监事简介: 刘芳女士,出生于1982年2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9月-2006年3月就职于河北省沙河市进出口公司,2006年4月就职于本公司,历任供销部副部长、销售部部长。 刘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刘芳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1-04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向迎新集团提供54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短期银行贷款担保都是与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通过互保方式取得,对外担保总额为3400万元。 至本公告日,上述3400万元对外担保对应借款已经到期,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银行还款义务,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400万元(含本次)。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直接银行短期融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鉴于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短期银行担保贷款无法在短期内消除,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向迎新集团提供5400万元贷款担保额度供其使用。 迎新集团全称为: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其2011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16日,注册地点:沙河市东环路中端路西,法人:赵士军,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主营业务:浮法玻璃生产销售及深加工、玻璃原料加工及货物进出口等。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业务联系。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本年度上半年度的状况。 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基本情况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12个月,金额:54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本公司与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相互贷款担保。 2、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方面均表现突出,本次担保金额较小,担保期较短。董事会认为潜在连带责任风险很小。 3、本次担保符合双方平等、互助原则。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为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400万元贷款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双方平等互助的原则,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400万元,较2010年底减少5500万元。符合公司自身和股东利益。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直接银行短期融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并且无法在短期内消除。 被担保方资产质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是可控的。本着双方平等、互助原则,同意为其提供5400万元贷款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龙星化工上述担保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和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龙星化工的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保荐人对龙星化工继续为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截止到2011年8月8日累计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占公司2011年上半年净资产总额的3.17%。(201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九、迎新集团为本公司直接银行贷款的担保情况
十、本公司及大股东承诺 鉴于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直接银行贷款担保多数将于2012年2月底之前到期,届时,其为本公司担保余额可能仅剩1000万元,少于本次为其担保余额5400万元。为此,本公司承诺:如果本次为迎新集团提供的贷款担保到期时,其为本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仍然有余额存在,则本公司将提前偿还该部分贷款。 公司大股东刘江山先生承诺:如果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本公司为其提供的贷款担保,致使本公司可能因此蒙受损失,则刘江山先生使用自有资金代为偿还,不会因此使上市公司主体和其他股东受到损害。 十一、其他 本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要求披露本次担保其他事项。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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