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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17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8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郭鲁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长李胜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胜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 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8月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使四台进口精密大型加工设备的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19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8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钧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 经认真核查,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8月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针对四台进口精密大型加工设备单独确定折旧年限,结合了进口设备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9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8月3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20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2011年9月1日。 2、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购置了四台精密大型加工设备,目前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由于四台进口设备的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与公司购置的其他机器设备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四台进口精密大型加工设备投入使用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进口的四台精密大型加工设备的折旧年限单独确定。 3、按照目前的会计估计确定的折旧年限及年折旧率
4、单独确定的折旧年限及年折旧率
5、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1年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从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开始执行,适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如果按照目前的会计估计,本年度新购入的四台进口精密大型加工设备投入使用后年折旧约为900-1000万元,按照单独确定的折旧年限,新增四台进口精密大型加工设备投入使用后年折旧额约为600-700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使四台进口精密大型加工设备的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针对四台进口精密大型加工设备单独确定折旧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更接近其实际情况和风险状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针对四台进口精密大型加工设备单独确定折旧年限,结合了进口设备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2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8月8日,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1,457.80元。 2011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使用2,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上述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8月3日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2月8日。 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承诺: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9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8月3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及存储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1年8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2月8日。 三、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2月8日。 四、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意见: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发行人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发行人财务成本,并且未违反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我公司认为,法因数控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必要的、合规的。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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