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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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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8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自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9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

  3、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是本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如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序不分先后)。

  6、本基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爱建证券、长江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江海证券、民族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万联证券、西南证券、信达证券、中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证券、中原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德邦证券、国信证券、湘财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中投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排序不分先后)。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详情参见下文。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1、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2、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前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发售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深证3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深证300ETF;场内简称:深300ETF ,基金代码:159912)。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序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爱建证券、长江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江海证券、民族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万联证券、西南证券、信达证券、中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证券、中原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德邦证券、国信证券、湘财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中投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9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9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人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四)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五)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份额(M)认购费率
M<50 万0.8%
50 万≤M<100 万0.4%
M≥100 万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1: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2: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投资者只可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在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进行网下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其中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n≦300。

  i)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费用 (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费用(佣金)比率

  ii)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T日为基金发售期的最后一日。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例3:某投资者持有深证3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8%=2,04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40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4(续例3):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8%=2,023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净认购份额=255,000 - 2,023/1.00=252,977份。

  四、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五、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9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9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5:0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5)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6)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深圳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购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工商银行

  A: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100127862901330517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延安西路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7868

  电子联行行号:20304

  交换行号:022786

  B.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529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电子联行行号:20304005

  交换行号:022029

  2)浦发银行

  A.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97020153850000088

  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152

  电子联行号:084315

  交换行号:076392

  B.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076415-98300156600000016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177

  电子联行行号:84317

  交换行号:076415

  3)上海银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31608100235522186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黄浦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3290000113

  电子联行行号:76680

  交换行号:316081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圳成份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803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下转D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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