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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1-043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1-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1年8月10日,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公司")与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在天津签署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供热机组余热锅炉岛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45,718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庚生 注册资本:89,415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供热;供热设备安装、煤粉灰综合利用。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延水道3号 公司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卖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11年8月10日 3、合同标的:2×9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余热锅炉岛 4、合同总金额:45,718万元 5、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做为预付款。 (2)到货付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次将合同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在买方审核相关单据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60%作为到货款。 (3)可靠性运行验收付款: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合同设备的完成相应时限的可靠性运行试运并经验收合格的验收款,卖方提交相关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 (4)性能验收付款: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合同设备的完成性能验收试验并经验收合格的验收款,卖方提交相关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5)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卖方提交相关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 6、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0个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价格为人民币45,718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82%。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11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将对公司2012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且对本公司拓展同类市场份额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本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本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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