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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11-02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7月30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8月0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案》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09 附件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发展的需要,现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凭许可证从事全国范围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至2014年9月10日);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机出版物(至2020年7月9日)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网络发行)(至2015年1月7日);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套产品、办公设备、电子电气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政策允许的咨询服务;研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电视监控与防盗报警工程业务(凭本企业许可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现变更为: “凭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从事全国范围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至2014年9月10日);凭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机出版物业务(至2020年7月9日);凭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从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网络发行)(至2015年1月7日);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至2013年4月);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套产品、办公设备、电子电气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政策允许的咨询服务;研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电视监控与防盗报警工程业务(凭本企业许可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票务代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公司章程》原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批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以及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审批公司在银行单笔8000万元以上的融资(不包含授信)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现变更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批公司在银行单笔8000万元以上的融资(不包含授信)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三、《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二十三条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借贷、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授权董事会享有下列审批权限: 1、审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 非经股东大会另行授权,每一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审批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有权审批公司在银行单笔8000万元以下的融资(不包含授信)事项; 3、审批董事会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权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4、除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提供其他任何方式的对外担保。 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现变更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审批公司在银行单笔8000万元以下的融资(不包含授信)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臵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有权决定涉及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租赁事项。有权决定向银行申请授信。股东大会、董事会另有授权的,按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具体授权执行(“总经理”在这一条款中是法定术语,不是指单个总经理自然人,而是代表经理层会议)。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现变更为: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有权审批以下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含10%)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含10%)以下;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10%)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10%)以下; 6、其他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但不包括委托理财)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09日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11-025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内容,公司将于2011年8月26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2、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出席对象: (1)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于2011年08月0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9:00-17:00 3、登记地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 麒 李 雯 电 话:0731-88668270 传 真:0731-8866827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11日 附件: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所列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说明: 1、请各股东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单位(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单位(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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