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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1-039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8月1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8月10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新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详见附件一);

王新宇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当选,王新宇先生每年将从本公司领取税前人民币24万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任期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任立人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任期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任立人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任期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具体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于淑珉女士、林澜先生及肖建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2010年1月15日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可以于2010-2011年度内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在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要求,本公司审阅了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后的2011年度中期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并于2011年6月27日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全额调出,未发现异常情况。本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日,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出具《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同意于2011年9月26日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的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附件一:

简历

王新宇先生,40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学士,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2005年10月至2010年2月任MBK Partners 高级副总裁,2010年9月至今任JP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总经理。王新宇先生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任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董事。

王新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除上文披露外,过去三年内王先生没有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过董事,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之任何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权益。除上文披露外, 王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于王先生就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有权从本公司领取独立非执行董事酬金每年税前人民币24万元。酬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考虑本公司经营规模及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水平而厘定。王先生将参选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如获委任,任期将由其于股东大会获委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2年6月25日)止。本公司董事会亦拟于王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委任其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除上文披露外, 王先生确认并无其它事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亦无其它事宜需本公司股东注意。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董事会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所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提名王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圣平 张睿佳 王爱国

2011年 8 月10 日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新宇,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新宇

日 期:2011年 8 月10日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新宇先生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8 月10 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ST科龙 公告编号:2011-040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2011年9月26日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1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于2011年8月26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授权人,若填妥并于2011年9月5日(星期一)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交回出席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本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批准选举王新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通知同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11年9月5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5日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570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人:夏峰 黄倩梅

2、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8月10 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根据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 持股情况: 股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地址: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 2011年 8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及H股股东(包括在2011年8 月26日或之前已成功递交经核实股东过户申请文件的H股股东)。由2011年8月27日(星期六)起至2011年 9月26日(星期一)止,本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股东过户登记手续。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1年 9月5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序号普通决议案表 决 意 见
批准选举王新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7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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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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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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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09版: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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