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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7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11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现可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滕大江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杨秀丽女士,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平安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平安保险公司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主任、秘书长;平安保险公司总经理室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克难先生,董事,博士,1960年生。曾任湖南大学教师;湖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处副处长、副研究员;湖南省政府研究室宏观经济处正处级研究员;湖南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成员;湘财证券公司副总裁兼研发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兼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王世荣先生,董事,学士,1950年生,新加坡。曾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银行)部业务高级经理;新加坡贴现公司(大华银行的子公司)总经理;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政府证券及债券部第一副总裁;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黄金及期货部和外汇资金服务部高级副总裁;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国际银行业务执行副总裁;大华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金融与投资管理业务高级执行副总裁。 曹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54年生,新加坡。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研究室副主任;澳大利亚工业研究院研究员;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讲师,南洋理工大学,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经济研究部 研究主任;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管理经济学硕士项目副主任;南洋理工大学,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副院长;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副教授。现任南京大学特聘教授;瑞丰生物科技(新加坡上市企业)独立董事。 刘茂山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35年生。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干部学校干部;中央林业部人事司干部;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政经教研室主任兼支部书记;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副主任、主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系主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 郑学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公务员;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叶素兰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香港。曾任纽约计算机开发公司电脑顾问;香港快速系统服务公司高级系统分析师;美国国际数据公司(AIA)管理信息系统助理总监;澳大利亚Westpac银行项目经理;美国国际数据公司(AIA)管理信息系统助理总监;香港Jardine CMG寿险公司高级主管;香港保诚保险公司IT主管;友邦保险(AIA)运营、IT总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稽核执行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蔡德发先生,监事,学士,1953年生,新加坡。曾任新加坡外交部经济与区域司务员;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业务当任参谋长;华联银行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主管(业务运作部);华联银行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业务运作部);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业务运作部);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服务管道及业务运作部)。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业务运作长官(环球金融与投资管理部)。 滕大江先生,监事,学士,1972年生。曾任广深铁路电务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平安证券公司八卦三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平安证券风险管理部风险监控室;平安证券风险管理部风险评估室。现任平安大华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IT财务稽核岗。 (3)公司高管 李克难先生,总经理,博士,1960年生。曾任湖南大学教师;湖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处副处长、副研究员;湖南省政府研究室宏观经济处正处级研究员;湖南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成员;湘财证券公司副总裁兼研发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兼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春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庆耀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71年生,新加坡。曾任任大华资产管理公司亚洲投资团队投资分析师、高级董事,负责大中华投资业务。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副总经理,学士,新加坡。曾任新加坡大华银行集团内部顾问,电子渠道负责人,投资服务部门产品销售主管,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肖宇鹏先生,督察长,学士,1970年生。曾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主任科员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一处副处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颜正华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国海证券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部经理,江南证券研究所策略研究中心经理,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事业部信息策划组组长。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李克难先生,副总经理罗春风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经理颜正华先生,宏观策略分析师焦巍先生。 李克难先生,总经理,博士,1960年生。曾任湖南大学教师;湖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处副处长、副研究员;湖南省政府研究室宏观经济处正处级研究员;湖南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成员;湘财证券公司副总裁兼研发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兼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春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颜正华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国海证券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部经理,江南证券研究所策略研究中心经理,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事业部信息策划组组长。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焦巍先生,宏观策略分析师,博士,1973年生。曾任中国银行海南分行科员,湘财证券海口营业部咨询师,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银行及房地产行业研究员,汉唐证券资金管理中心首席交易员。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观策略分析师。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5)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6)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 (下转D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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