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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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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1年8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08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最长不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47、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等款项、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01

  联系人:张晶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1.6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七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开发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负责基金资产的运作和管理,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发展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市场开发部负责营销策划、渠道营销、客户服务等。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会计、基金注册登记等。综合管理部下辖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工作。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党办及工会工作。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截止到2011年 5月5 日,公司总人数42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41人,其中55%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张华东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历任解放军战士、班长、营部代书记、南京高速齿轮箱厂办公室主任、南京市机械工业局办公室秘书、南京东风专用汽车制造总厂副厂长、总经济师、厂长、南京东风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

  步国旬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律师、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扬州邗江供销社团支部书记、江苏海事学院团支部书记、长航南京物资供应站团委书记、中燃南京公司人事科长、监察科长、企管办主任、南京市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营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工会主席、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现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靳向东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历任南京市江浦县城东公社插队知青,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科员,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科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省政府研究室经济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处处长,江苏省中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处长,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部长。

  董事:

  李剑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分管投资管理总部、研究所等部门工作,公司自营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旭,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科员,建邺区政府办公室科长,朝天官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南京市河西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南京市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经理,现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部长。

  蒋晓刚,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监,拟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赵曙明,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大学外事办科员、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主持工作)、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南京大学校长助理,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

  陈良华,中共党员,博士后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金陵科技学院讲师、系副主任、东南大学教师、博导,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马维勇,硕士生学历,四级律师。历任南京市公交公司保卫处科员、南京市下关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紫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士,中共党员,本科,管理学士,高级审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杜文毅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部部长。

  熊长安先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南京市建材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南京市木材总公司,森昊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

  张永强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黄浦集团财务部经理、美国IDN电信公司上海代表处财务部经理、德恒证券董事会秘书、友邦华泰基金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总监。

  孙爱民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IT工程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营业部IT工程师,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李剑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分管投资管理总部、研究所等部门工作,公司自营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督察长:

  陈宁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国际信托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南京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孔学兵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15年证券自营与资产管理投资经历,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高级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剑锋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孔学兵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简历同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黄强先生,经济学硕士。16年证券投资研究从业经验,历任浙江财政证券公司投资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助理总经理,泰信基金高级经理,中信基金上海分公司副总裁,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助理、首席策略分析师,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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