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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56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申请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出售资产和注入资产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0年度模拟主营业务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达到5.77 亿元和2.7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0亿元,模拟每股收益为0.276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13.3.9条的规定,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特别处理。此申请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8月29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附件一:

一、第一章总则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修改前:中文全称: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NJIANG HUITONG GROUP CO.,LTD

修改后:中文全称: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OHAI LEASING CO.,LTD

二、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修改如下:

修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33.5834万元。

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634.844万元。

三、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修改如下:

修改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基础设施工程承包与建设、工业设备的制作和安装、水务、水利建设与投资、新能源开发与投资、教育开发与投资、医药开发与流通、地产开发与投资、矿业开发与投资、进出口贸易等。

兼营:机电产品(专营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文体用品、针纺织品、农副产品(粮、棉、山羊绒除外)的批发、零售;出租小轿车;房屋租赁业务。

修改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和设备租赁;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施工、工业设备的制作和安装(以上具体经营范围均以资质证书为准);水务及水利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及投资,能源、教育、矿业、药业投资,一般货物进出口经营,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文体用品,针纺织品,农副产品(专项审批除外)的批发、零售。

四、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九条修改如下:

修改前:公司股份总数为30033.583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033.5834万股。

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97634.84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7634.844万股。

五、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三条修改如下:

修改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5人)时;

修改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6人)时;

六、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条修改如下:

修改前: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修改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传义,男,196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MBA。曾任中国长城财务公司投资租赁部副总经理、IBM租赁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传义先生在租赁业已有近20年的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对目前中国市场环境下,租赁公司的市场定位和业务创新等方面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和研究。高传义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李铁民,男,1970年出生,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曾在中新集团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李铁民先生2003年加入海航集团,先后担任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 并于2009年出任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现担任海航集团北方总部(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李铁民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王人风,男,1965年出生,1985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系,曾在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王人风先生2007年加入海航集团,先后担任天津海航渤海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并于2010年至今出任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总裁一职。王人风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杨士彪,男,1956年出生,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共青团天津市北辰区委副书记、书记;天津市北辰区粮食局副局长;天津港保税区开发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天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士彪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曹坚,男,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年—2008年担任新加坡华璞毅恒资本投资经理;2008年—2010年担任New Horizon副总裁,高级投资经理;2010年至今担任新远景佑成(天津)股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裁。曹坚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吕广伟,男,1971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齐齐哈尔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海南恒泰芒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广伟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雷祖华,男,1935年出生,国际金融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4年筹建中国进出口银行,出任首任行长(副部级)。1998年任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并任经济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副董事长及副行长。期间兼任香港新华银行董事长。加拿大多伦多中行首任董事长。雷祖华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黎晓宽,男,1948年出生,法律专业毕业,经济管理研究生。先后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处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委员;公平交易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商标局副局长;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现任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会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黎晓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高世星,男,1946年出生,1986年从海关系统调入国家税务总局,历任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税政处处长,涉外税务管理司助理巡视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地方税务司副司长、巡视员。曾经是“融资租赁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课题组副组长。从2004年5月开始,任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巡视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高级经济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高世星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ST汇通 公告编号:2011-019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11:00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栋7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①、截止于2011年8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设置比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非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姓名备注
1.1高传义董事候选人
1.2李铁民董事候选人
1.3王人风董事候选人
1.4杨士彪董事候选人
1.5曹坚董事候选人
1.6吕广伟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姓名备注
1.7雷祖华独立董事候选人
1.8黎晓宽独立董事候选人
1.9高世星独立董事候选人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姓名备注
2.1陈皓监事候选人
2.2任正茂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董、监事会成员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分项表决,独立董事和普通董事以分开方式进行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8月23日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①、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其他

1、联系人:马伟华 郭秀林 魏巍

联系电话:(0991)5835644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栋7楼

2、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对以下会议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议案内容: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设置比例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高传义   
李铁民   
王人风   
杨士彪   
曹坚   
吕广伟   
独立董事雷祖华   
黎晓宽   
高世星   
议案七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陈皓   
任正茂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ST汇通 公告编号:2011-020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8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唐乾山先生授权委托监事李红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李红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300,335,834股变更为976,348,440股,同时公司股东也发生了变更,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陈皓女士、任正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推选黄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通过对陈皓女士、任正茂先生进行逐项表决,陈皓女士、任正茂先生均全票通过作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3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严守保密义务,没有发生提前泄漏半年度报告内容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

监事会同意将第1项议案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10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皓,女,1972年出生,北京大学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曾在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工作,2000年加入海航集团,曾担任海航集团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室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海南通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酒店集团暨酒店控股公司财务总监、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渤海信托)财务总监兼计财部总经理、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任正茂,男, 1977年出生,2000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任正茂先生2000年加入海航集团,并于2010年担任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至今。

黄敏,男,1983年出生,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先后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工作。现任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ST 汇通 公告编号:2011-021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行业分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原行业分类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进行变更。

一、公司原行业分类及变更后的行业分类

公司原行业分类为“E01 土木工程建筑业”,公司变更后的行业分类为“K39 租赁服务业”。

二、公司正式启用新行业分类的日期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1 年8月30日起正式启用新行业分类。

三、公司本次变更行业分类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及说明

公司行业收入资料
行 业营业收入
数值(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
租赁服务业419,188,041.60100%
合 计419,188,041.60 

注:上表以公司2011 年8月12 日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公司2011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填列。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ST汇通 公告编号:2011—022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3月15日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汇通集团”变更为“*ST 汇通”。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本公司201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0年度合并净利润为2,095,138.9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1,707.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719,499.2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01元。依据以上审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4月8日正式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本公司201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仍存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汇通”变更为“ST汇通”。

但鉴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出售资产和注入资产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0年度模拟主营业务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达到5.77 亿元和2.7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0亿元,模拟每股收益为0.276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13.3.9条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此申请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2011年8月10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世星,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高世星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世星(签署)

日 期: 2011年8月10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雷祖华,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雷祖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雷祖华(签署)

日 期: 2011年8月10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黎晓宽,作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新疆汇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黎晓宽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黎晓宽(签署)

日 期: 2011年8月10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特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会议提名高传义先生、李铁民先生、王人风先生、杨士彪先生、曹坚先生、吕广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雷祖华先生、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此提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高传义先生、李铁民先生、王人风先生、杨士彪先生、曹坚先生、吕广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雷祖华先生、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刘思芬 王琴 李大明

2011年08月10日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雷祖华先生、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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