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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374,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个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傅利泉、朱江明、吴军、陈爱玲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傅利泉:获得投票数为175,374,5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朱江明:获得投票数为175,374,5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吴 军:获得投票数为175,374,5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陈爱玲:获得投票数为175,374,5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个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柳晓川、刘翰林、孙笑侠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无异议,可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柳晓川:获得投票数为175,374,5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刘翰林:获得投票数为175,374,5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孙笑侠:获得投票数为175,374,5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374,54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简历详见2011年7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374,54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374,54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1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29名,实到职工代表29名。会议由职工代表左鹏飞主持,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议案,选举宋卯元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选举左鹏飞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如下:

  宋卯元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大学专科毕业。2002年起进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秘书职务。宋卯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左鹏飞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起进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左鹏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于2011年8月1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傅利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傅利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提名委员会:柳晓川(召集人)、刘翰林、朱江明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笑侠(召集人)、刘翰林、傅利泉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审计委员会:刘翰林(召集人)、孙笑侠、吴军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战略委员会:傅利泉(召集人)、柳晓川、朱江明、吴军、陈爱玲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傅利泉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朱江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吴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吴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吴坚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71-28939522;传真:0571-28933211;邮箱:zqsw@dahuatech.com。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魏美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张兴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应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陈雨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沈惠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吴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对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梁磊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梁磊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李晓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李晓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晓明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571-28939522;传真:0571-28933211;邮箱:zqsw@dahuatech.com。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1日

  附件:人员简历

  1、傅利泉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为公司主要创始人,历任公司董事长、总裁,2005年被安防协会聘任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2006年被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家"。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安防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杭州市安防行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安防行业协会副会长等。先后被评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科研及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和杭州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入选"2010年度中国安防十大领军人物"。

  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4.00万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杭州摩托罗拉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运营总监、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曾荣获杭州市2003-2004年度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家"。

  朱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2.6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吴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电子技术开发公司研发部经理,历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无锡分公司负责人、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7.0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陈爱玲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陈爱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78.13万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5、柳晓川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42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研究员。曾先后担任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项目组长,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安部计算机通信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公安部科技局局长,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局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正军职,少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长等职务。曾先后获全国科技大会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公安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项奖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称号。目前担任公安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

  柳晓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刘翰林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会计学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电子工业会计学会理事、中国电子学会工业工程学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

  刘翰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7、孙笑侠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起于浙江大学法律系(原杭州大学)任教,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 年荣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3 年至2004 年美国哈佛大学高访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1),2007 年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专家。1986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至今,目前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协会会员(IVR)及其中国分会理事、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委"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笑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8、吴坚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

  吴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9、魏美钟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中南大学MB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魏美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10、张兴明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思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研发副总裁;杭州阜博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主管研发部。现任公司副总裁、研发中心总经理。

  张兴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11、应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应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12、陈雨庆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 2003年7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海外销售中心总经理。

  陈雨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13、沈惠良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高中学历。曾任无锡波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无锡分公司总经理。

  沈惠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14、吴云龙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被中国安防协会聘任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任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专家,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特聘技术专家。曾任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现任公司副总裁、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15、梁磊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职称。曾任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科员、可口可乐(中国)实业有限公司驻成都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助理经理、可口可乐(中国)实业有限公司营运控制部区域副经理、加拿大埃尔拉多黄金公司驻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内部控制经理。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梁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梁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6、李晓明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李晓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5日发出,于2011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宋卯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宋卯元女士简历:

  宋卯元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大学专科毕业。2002年起进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秘书职务。宋卯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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