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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1-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按照2011年6月23日公司公告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1年6月28日为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9日为除息日,2011年7月4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目前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1年3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3.6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底限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股数=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根据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3亿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因此,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底限和发行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3.67元/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仍为不超过16.3亿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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