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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兽用疫苗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11-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8月10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邦")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就兽用生物疫苗技术使用权转让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壹仟万元整)。现将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灵池街358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褚青华 乙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20号楼 法定代表人:才学鹏 疫控中心与本公司及成都天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基本情况介绍 (一)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合同约定技术使用权转让是指乙方将其拥有的"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的制造、检验等关键技术和资料、材料,按照约定条件提供给甲方,并由甲方用于工业化生产。合同签订同时视同乙方授权甲方在规定条件下使用乙方拥有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制备方法及应用"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日:2007年3月14日:申请号:200710086549.7:专利号:ZL200710086549.7;专利有效期限:二十年)。 (二)技术所有权归属 乙方对合同约定转让的技术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已经依法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证书号:(2011)新兽药证字08号)。 (三)合同交易价格 合同确定的技术转让费为1000万人民币 (四)合同生效时间及实施期限 合同于2011年8月10日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产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实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年。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成都天邦能否获得上述疫苗的生产许可证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成都天邦在上述疫苗生产经营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四、合同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疫苗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本次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成都天邦扩大猪病疫苗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与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与综合竞争能力,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获得经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产许可证需要一定时间,故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预计无重大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合同已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天邦与疫控中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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