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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九龙电力 编号:临2011-37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0日下午7时在哈尔滨正明锦江酒店12楼5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委托出席3人(独立董事余剑锋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宋纪生先生,董事黄宝德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长刘渭清先生,董事关越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王元先生);监事会成员3人、高管人员2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原章程:第三条公司于2000年10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2000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第三条增加第二款 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11年7月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定向发行普通股177,372,636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于2011年7月25日上市流通。 注:新增股份限售期36个月,于2014年7月25日解禁交易。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34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33450万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11,872,63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511,872,636股。 (3)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33450万元人民币。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11,872,636.00元人民币。 公司拟委托郭正莲同志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3、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九龙电力 编号:临2011-38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兹订于2011年9月6日上午9时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2楼三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短期融资券资金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审议事项(二)、(三)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临2011-28号公告。 二、出席人员: 1、截止2011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加会议方法 1、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11年9月1日-9月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2、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5号。 3、登记手续: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 系 人:黄青华 3、 联系电话:023-68787928 4、 传 真: 023-68787944 5、 邮政编码:400050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出席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注:在填写表决票时,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划“○”,不作任何符号,不按规定划符号或涂改的视作弃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按本格式自制和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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