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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1—019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 10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9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程儒林先生、独立董事陈国欣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王昌旭先生、独立董事雷达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6,427,194.41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运营电子商务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1—020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 10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许兰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巢湖百大购物中心项目、周谷堆大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自筹资金分别53,147,014.41元、53,280,180元,合计106,427,194.41元。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1-02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年来,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壮大。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国家十二五规划已将电子商务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基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有利的政策形势,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成立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具体负责电子商务项目的运营与发展。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投资组建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全额出资,没有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百大易商城,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发展。项目拟采取实体店与网店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以实体店为依托,充分发挥公司零售三大业态的品牌、营销等资源优势,引入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实行在线支付和货到付款支付的结算方式,实现项目专业化运营。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大规模发展、应用和运营的阶段,电子商务服务业正在成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引擎和信息时代的商业基础设施。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在于积极顺应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推进公司业态创新,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有效开发网络商业资源,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着力点。 2.存在的风险 公司缺少成功运营电子商务项目的人才、技术和经验,如何准确把握经营模式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成功运营该项目有赖于网店和实体店在商品组合、物流配送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和资源配置,以及公司对网络销售的服务水平、商品配送及时性等方面的有效掌控和解决。此外,电子商务竞争不受地域局限,先期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的零售企业具有一定客源优势,未来也会有更多竞争对手通过电子商务加速渗透安徽市场,因此本项目也存在一定的竞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借助公司目前在安徽区域市场领先地位、品牌影响力和各项资源优势,以及网络购物的便捷服务和便利优势,实现线上线下的资源整合,带动实体门店和网上销售的互动增长,巩固和提升客户资源,进一步丰富公司竞争平台和竞争手段,有效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 五、备查文件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1—02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70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0,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5,51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064,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1,445,4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3日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29号验资报告。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06,427,194.4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2010年3月26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明确载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需前期资金投入,则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 。因此,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具体实施方式和置换金额为: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巢湖百大购物中心项目、周谷堆大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自筹资金分别53,147,014.41元、53,280,180.00元,合计106,427,194.41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巢湖百大购物中心项目、周谷堆大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自筹资金分别53,147,014.41元、53,280,180.00元,合计106,427,194.41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蔡文浩、李明发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保持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巢湖百大购物中心项目、周谷堆大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自筹资金分别53,147,014.41元、53,280,180.00元,合计106,427,194.41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巢湖百大购物中心项目、周谷堆大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自筹资金分别53,147,014.41元、53,280,180.00元,合计106,427,194.41元。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100060号),经审核,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106,427,194.41元,其中巢湖百大购物中心项目投入53,147,014.41元,周谷堆大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投入53,280,180.00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与置换金额一致。 6.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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