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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1年8月12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1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1-052的公司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需提请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0,011,830.6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37,693,083.72元,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7,704,914.39元。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 1、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1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397,704,914.39元滚存至2011年下半年度。 2、公司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有效调整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扩大公司股本,进一步体现公司高成长性,全体董事经审慎讨论一致同意以公司2011年6月30日总股本15,1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15,17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5,172万股增加为30,344万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568,339,092.62元减少为416,619,092.62元,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数量,对必须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保证内幕信息不外泄外流。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1-053的公司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1-053的公司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建江先生辞去总经理的职务,改聘金越顺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12年8月29日)止。同时,金越顺先生不再兼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职。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1-054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附:金越顺先生简历 金越顺,男,身份证号码为330621621115521,中国国籍,现年49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1979年6月至1992年4月在绍兴县钱清供销社工作;1992年5月至1994年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5年至1996年任绍兴华能数控机床厂副厂长;1997年至2000年8月任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绍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5年2月任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今任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任本公司董事,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金越顺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的弟弟、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47.50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0.87%), 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1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晓明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0,011,830.6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37,693,083.72元,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7,704,914.39元。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 1、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1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397,704,914.39元滚存至2011年下半年度。 2、公司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1年6月30日总股本15,1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15,17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5,172万股增加为30,344万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568,339,092.62元减少为416,619,092.62元。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1-053的公司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1-053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汽”)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15,0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21,019万元,全部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公司注册地址为:绍兴县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多晶硅太阳能产品的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截止2011年6月30日,精功新能源总资产32,898.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434.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23%;201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246.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3.41万元;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8,689.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6.57万元。 2、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全部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20-15-1地块,公司经营范围为:改装:专用车改装;生产:化学危险品汽车专用槽、罐(按《定点证书》核定内容经营);批发、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及修理工具;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1年6月30日,杭州专汽总资产为22,920.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461.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08%;201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212.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34万元;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8,740.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47万元。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8月29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各全资公司的良性发展,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风险较小、可控性强。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各全资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1,909.77万元,占公司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15%;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1,584.77万元(其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275万元,为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400万元),占公司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21%。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司为全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为: 1、会议时间:2011年8月31日上午10:00时开始,会议时间为一天。 2、会议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1年8月26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8月29日——2011年8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1年8月30日16: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邮编:31203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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