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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年第【2】号

2011-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自合同生效之日(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8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债券型契约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0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8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中短期债券基金,中短期债券基金不等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需注意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利率波动可能导致本基金跌破面值,在利率波动时本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6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

  2、监事会成员

  ■

  3、经理层成员

  ■

  4、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成立时间:2007年03月06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肆佰壹拾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2、主要人员情况

  徐进,托管业务部总经理,13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部、代理业务部,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5只,包括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1908)、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托管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共10只,其中5只已到期,包括南方-灵活配置之出口复苏1号资产管理计划、景顺长城基金-邮储银行-稳健配置型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精选资产管理计划、长盛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富国基金-邮储银行-绝对回报策略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光大保德信-邮储银行-灵活配置1号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大成-邮储银行-灵活配置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长盛-邮储-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南方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等。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273.28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把投资组合的久期控制在三年以内,在追求本金安全和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回购、可转债(不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可转债的投资仅限于可转债的申购,且申购获得的可转债不得转换成股票。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和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中短债基金,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久期控制在三年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率。

  1、久期及凸性控制策略

  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和对利率走势变化的判断来进行久期选择及凸性管理,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利率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1)久期选择

  本基金为中短债基金,投资组合久期在三年以内,由于投资组合的久期为投资组合中单个债券久期的加权平均,因此本基金对组合久期的控制主要包括对单个债券投资品种久期的确定以及对投资组合内长久期的债券投资品种权重的控制。此外,为了保持本基金作为中短债基金的明显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根据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货币与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分析,判断中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可以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可以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凸性管理

  在价格-收益率出现大幅度变动时,它们的波动幅度呈非线性关系。用久期衡量债券的利率风险会有所偏离。凸性就是对这个偏离的修正。凸性越大,债券价格-收益率曲线弯曲程度也就越大,利率上行对债券价格造成的损失就越小,利率下行对债券价格带来的收益就越大;反之亦然。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可以构造哑铃型(Barbell)组合,通过侧重投资长期(剩余期限在7年及7年以下)和短期品种的债券来提高组合的凸性;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可以构造子弹型(Bullet)组合,通过侧重投资中期品种的债券来降低组合的凸性。

  2、优化配置策略

  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管理风格,分析符合投资标准的债券的各种量化指标,包括预期收益指标、预期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等,利用量化模型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比例,实现既定条件下投资收益的最优化。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找出因投资者偏好、资金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出估值较低的债券品种。

  4、风险可控策略

  根据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基金合同,结合对市场环境的判断,设定基金投资的各项比例控制,确保基金投资满足合规性要求;同时借助有效的数量分析工具,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预算,使基金投资更好地完成投资目标,规避潜在风险。

  5、现金流管理策略

  统计和预测市场交易数据和基金未来现金流,并在投资组合配置中考虑这些因素,使投资组合具有充分的流动性,满足未来基金运作的要求。本基金的流动性管理主要体现在申购赎回资金管理、交易金额控制和久期控制三个方面。

  6、对冲性策略

  利用金融市场的非有效性和趋势特征,采用息差交易、价差交易等方式,在不占用过多资金的情况下获得息差收益和价差收益,改善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属性,获取更高的潜在收益。息差交易通过判断不同期限债券间收益率差扩大或缩小的趋势,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这两只债券进行置换,从而获取利息差额;买入较低价格的资产,卖出较高价格的资产,赚取中间的价差收益。

  7、可转债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申购。本基金申购获得的可转换债券不得转换成股票,并且原则上在其上市交易首日择机卖出,如果出现某些债券因受流动性严重不足的影响或法律法规的限制,致使本基金无法将其变现的情形,本基金将从其流动性恢复首日或相应法律法规限制解除日起10个交易日内择机卖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摘自本基金2011年一季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1年一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自合同生效之日(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6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3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和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七)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经营情况有关资料;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应内容,增加和更新了代销机构的基本资料;

  4、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关于基金转换的内容;

  5、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的相应内容;

  6、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相应内容,并经托管银行复核;

  7、增加了“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的相应内容,披露了本次更新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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