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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3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599号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758,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8%;其中二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授权代理人参加表决。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50,758,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英文名称的议案》; 同意150,758,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通过了《关于2011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50,758,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四)、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0,758,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和张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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