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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1-042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1-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荆州")与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鑫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华意荆州委托九鑫公司建设的一期工程于2008年3月竣工并交付使用,但是由于双方对工程造价存在较大分歧,九鑫公司起诉至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8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2010]沙民初字第200号),判决华意荆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九鑫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约311万元。2010年11月22日华意荆州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事项已于2011年2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进行了披露。 2011年3月2日,该案件二审开庭,二审法院暂未作出判决,经诉讼双方协商,案件进入调解阶段。上述事项已于2011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进行了披露。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2011年8月11日,华意荆州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11]鄂荆中民开终字第1号)。该《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上诉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尚欠工程款共计3934793.56元; 2、被上诉人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0前向上诉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款的正式发票; 3、上诉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3280000元,履行后被上诉人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请求; 4、上诉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在收到被上诉人荆州市九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票后逾期7天未支付,则仍按第一项履行; 5、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依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9402元减半收取9701元,由上诉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负担。 三、案件执行情况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意荆州已收到九鑫公司提供的工程款正式发票,并已做好相关工程款资金支付安排。公司也将督促华意荆州严格履行《民事调解书》所载条款。 四、其他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一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1]鄂荆中民开终字第1号)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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