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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股票代码:600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韩文铭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峰景台大厦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灏景明苑4C 联系电话:0755-2540468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1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三峡新材、上市公司、本公司:指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执行人:指自然人韩文铭。 被执行人:指自然人黄洵欢。 案外人:指自然人本公司原股东詹少林、郭炳亨、彭春明、叶文华。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韩文铭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取得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40495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韩文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419650912361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峰景台大厦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灏景明苑4C 联系电话:0755-254046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三峡新材现前三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借款合同纠纷司法划转以股抵债所致。 因申请执行人韩文铭与被执行人黄洵欢借款合同纠纷,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了(2011)深仲裁字第90号裁决书。在执行本裁决书过程中,韩文铭、黄洵欢、案外人本公司原股东詹少林、郭炳亨、彭春明、叶文华于2011年3月25日订立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并于2011年4月18日订立了“补充协议”,案外人自愿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56.6371万股、929.5816万股、653.1015万股、601.1748万股共计2640.495万股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2011年7月28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揭中法执字第23-2号执行裁定。2011年8月4日、5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送达了扣划抵债股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公司根据该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案外人分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56.6371万股、929.5816万股、653.1015万股、601.1748万股共计2640.495万股扣划至韩文铭名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三峡新材股份的计划。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韩文铭共计持有三峡新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404950股,占三峡新材总股本的7.6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1年8月5日,韩文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取得三峡新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404950股,占三峡新材总股本的7.6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三峡新材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章 前6 个月内买卖三峡新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三峡新材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或三峡新材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一、本报告书文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1)揭中法执字第23-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文铭 签署日期:2011年8月12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韩文铭 日期:2011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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