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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3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2日下午1:00在广东鸿图一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黎柏其委托董事彭星国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代理董事长邹剑佳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长朱伟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长一职空缺。经相关股东推荐,董事会同意选聘邹剑佳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长朱伟先生辞职,导致原由其担任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位空缺。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陈德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黎柏其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汪月祥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长朱伟先生辞职,导致原由其担任的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董事的职位空缺,现推选本公司副总经理张百在先生担任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董事。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〇一一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每次发行期限; 3、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以及资金市场供求由本公司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4、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置换前期银行贷款以及根据公司发展需求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利率水平和公司需求酌情选择发行方式和时间; 6、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承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8月31日上午10点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邹剑佳先生简历:邹剑佳,男,53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华达机器厂副厂长,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除兼任控股股东董事职务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3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2日分别以电话、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8月12日在广东鸿图一楼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志洪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一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鸿图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35 关于召开二○一一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同意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 (三)会议召开地点: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广东鸿图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均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的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1年8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1年8月29日、3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8月29日17: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会议登记地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526108; 传真号码:0758-8512658; 邮寄信函或传真后请致电0758-8512658查询。 会议咨询:董秘办 联 系 人:谭妙玲、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2658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3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鸿图一楼会议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代理董事长邹剑佳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472,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2%。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5,472,13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高向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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