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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1-05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合同变更公告 2011-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变更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公告说明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洲时代")采购第二代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72,284,000.00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同洲时代不能够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供货,为保证北京高清交互工程的进度,歌华有线与同洲时代签订了《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以进行合同相关事项的变更。 二、变更事项说明 1、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由原来人民币372,284,000 元变为人民币214,063,300 元 2、合同标的数量 机顶盒数量由原合同的40万台变更为23万台,终止执行原合同剩余的17万台。 3、合同结算方式 1)原合同结算方式: 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歌华有线向同洲时代支付总价款30%的预付款 自机顶盒全部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经歌华有线确认无误并在交收检验合格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歌华有线支付总价款的60%; 最终验收报告签署后14个工作日内,歌华有线支付合同价款的10%。 2)补充协议结算方式: 样品经歌华有线测试合格并经过500台机顶盒的小区测试合格后10个日历日内,歌华有线支付总价款30%的预付款; 自机顶盒(不含WiFi模块)全部运至歌华有线指定地点,经歌华有线对产品型号、数量及外观确认无误并在货到两个月内完成交收检验,并在交收检验合格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歌华有线支付总价款的50%; 自WiFi模块补发、安装、使用合格3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验收报告签署后14个工作日内,歌华有线支付总价款的10%; 如双方未能就赔偿金数额达成一致,则歌华有线有权对作为履约保证的总价款的10%的价款暂缓支付,直至双方达成一致,在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后,再将剩余价款支付给同洲时代。 4、补偿条款 同洲时代按照10万台机顶盒最终成交总价的5%向歌华有线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650,000元,违约金将直接从作为履约保证的总价款10%的价款中扣除。 三、该次重大合同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原先的合同预计收入总额占公司2010年营业收入的比率为13.82%,进行变更后收入总额占公司2010年营业收入的比率为7.94%。 2、该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相关合同事项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和违约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8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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