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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1-042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2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份59,274,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8,561,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7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13,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00,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274,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9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反对25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弃权2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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