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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104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智光节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2011-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 签署时间:2011年8月12日 2. 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限九年期满止。 4. 合同签订地点:嘉峪关市。 5. 合同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指由节能服务商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客户将节能改造后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与节能服务商分享,节能服务商通过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收回节能改造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同模式。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嘉峪关市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晟电热") 注册地址:嘉峪关市机场路西侧 注册资本:2,286,750,008元 法定代表人:杨桂忠 经营范围:火电,蒸气,采暖供水。 合同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合同乙方: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21号502房 注册资本:3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芮冬阳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电气自动化工程、电气节能工程的承接并提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实业投资;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智光节能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晟电热于2010签订了合同标的预计为8,000,000元的《高压变频器销售合同》,该合同目前尚在履行中。智光节能与宏晟电热于2011年1月23日签订了合同标的预计为5,100,000元的新型节能光源与灯具更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该合同目前尚在履行中。除此外与宏晟电热没有其他业务往来。 3. 履约能力分析:宏晟电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充足的现金流量,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标的:由智光节能作为节能服务提供商对宏晟电热2×300MW发电机组(3号、4号机组)进行汽轮机通流降耗改造,宏晟电热将节能改造后节省的能源费用与智光节能分享,智光节能通过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收回节能改造投资,通过该项目实施,达到有效增大宏晟电热机组发电容量,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改善环境的目的。 2. 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9年; 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智光节能80%,宏晟电热20%; 预计年节能效益:1,800万元以上; 智光节能预计可分享的节能效益合计:12,960万元以上(九年合计) 预计项目实施年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智光节能开始进行改造的前期设计、设备采购等工作(约300天),项目改造现场施工计划于2013机组大修期间实施。 3. 结算方式:节能款按月支付,客户按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智光节能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 4. 违约责任 (1)客户违约:延迟付款应当每日按照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2)智光节能违约: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则应当每日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赔偿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有一定的提升。 2. 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两个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的客户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节能服务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前期公司投入资金、实际节能效益与预期计算结果有差异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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