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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1-03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于2011年8月11日在公司(银川)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信贷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速机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2,000万元人民币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鉴于该公司其他股东中的外资公司按出资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故由增速机公司的另外三家股东株式会社石桥技贩、野村贸易株式会社、银川重程减速器制造有限公司以各自持有的增速机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三家公司按各自出资比例办理反担保手续后,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拟申请1.5亿元人民币电池项目贷款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太阳能电池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办理年产200MWp太阳能电池其中一期100MWp太阳能电池项目建设期1.5亿元人民币贷款,借款期限10年。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3-5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0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3-5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二)种情形)何怀兴先生、杨锐军先生、吴解萍女士、温卫东先生、马桂玲女士回避表决后,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5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300台/年MWT100/2.5MW风力发电机组制造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申请办理的300台/年MWT100/2.5MW风力发电机组制造项目贷款1.5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议案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1-03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五届六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速机公司”)2,000万元信贷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增速机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2,000万元人民币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该公司其他股东中的外资公司按出资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故由增速机公司的另外三家股东株式会社石桥技贩、野村贸易株式会社、银川重程减速器制造有限公司以各自持有的增速机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三家公司按各自出资比例办理反担保手续后,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二)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设备公司”)1.5亿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300台/年MWT100/2.5MW风力发电机组制造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风电设备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申请办理的年产300台2.5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贷款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9.11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增速机公司 增速机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实收资本2,500万元。银星能源以现金1,125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5%;株式会社石桥技贩以现金875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5%;野村贸易株式会社以现金375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5%;银川重程减速器制造有限公司以现金125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该事项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增速机公司的住所为宁夏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路192号,法定代表人:任育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主要经营范围为:1MW、1.5MW、2MW、2.5MW风力发电机及该功率以上的各种增速机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机械和电子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从事技术信息的提供、服务和培训、市场开发、增速机的改造修理。 截至2011年6月30日,增速机公司总资产2,958.44万元,股东权益2,500万元,净利润0.03万元(未经审计)。 (二)风电设备公司 风电设备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600万元,实收资本2,600万元。住所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南街以西、景平街以东、开元西路以北,法定代表人任育杰,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为:组装和生产风力发电机组、相关产品和部件,包括销售自产和组装产品;在风力发电机组应用领域进行组装、工程设计、土建和安装活动;售后服务和提供与风场设计、建设和运营有关的咨询服务。 截至2011年6月30日,风电设备公司总资产81,473万元,股东权益9,084.91万元,净利润-95.99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依据有关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总额,增速机公司、风电设备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1、鉴于增速机公司成立不久,急需贷款进行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为其2,000万元人民币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速机公司的另外三家股东株式会社石桥技贩、野村贸易株式会社、银川重程减速器制造有限公司以各自持有的增速机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为保障300台/年MWT100/2.5MW风力发电机组制造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风电设备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申请办理的年产300台2.5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贷款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5,261.79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5.36%,系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互保以及为控股子公司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1-03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发电集团”)董事会同意为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3-5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夏发电集团提供20,000万元人民币的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3-5年。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宁夏发电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61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宁夏发电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了同宁夏发电集团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二)种情形)何怀兴先生、杨锐军先生、吴解萍女士、温卫东先生、马桂玲女士回避表决后,与会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8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四)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宁夏发电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宁夏发电集团基本情况 宁夏发电集团成立于2003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刘应宽先生,注册资本357,314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等,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 宁夏发电集团股权结构: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5.26%,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66%,中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持股23.42%,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88%,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9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82%。 经审计,截至2010年末,宁夏发电集团总资产2,124,477.33万元,股东权益482,728.35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403,003.02万元,净利润33,789.50万元。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宁夏发电集团给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公平对等的。宁夏发电集团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华威先生、袁晓玲女士、王幽深先生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我们认为:为支持公司发展,集团公司同意为公司2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20,000万元的反担保,本议案的担保行为是公平对等的。且集团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5,261.79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5.36%,系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互保以及为控股子公司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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