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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8-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7版) (四)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五)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 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张鸿 四、基金的名称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使用相关金融衍生工具,以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但基金管理人使用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以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缩小跟踪误差等为目的,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二)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做出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基金组合重大调整的决策,以及其他单项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做出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组合调整及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等决策。 (三)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各环节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包括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交易部负责本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交易部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撰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基金组合误差的来源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略,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股等的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上证超级大盘指数。该指数属于价格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上证超级大盘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证超级大盘指数被其他指数所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超级大盘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于本基金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相应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超级大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4.基金收益分配发生的费用; 5.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运作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或赎回)佣金=申购(或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人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2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信息; 4.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更新了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内容;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的业绩数据,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7.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报告期内我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本基金相关的所有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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