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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3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于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9:30开始,为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2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1年度公司向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1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张海军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1年8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3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公司向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

  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提供担保情况

  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是中顺国际纸业之全资子公司。

  为支持各子(孙)公司的发展,公司于2011年度计划向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之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的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担保计划是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该等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与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10.12.31)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像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是中顺国际纸业之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7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包括本次为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信用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3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6.21%,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8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亲自出席的董事9名,独立董事王宗军先生与独立董事陈克复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阮永平先生和独立董事陈敬云女士代为出席并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向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的议案》。

  2011年度计划向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之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与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1年度公司向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1年8月31日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3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8月11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向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及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签署上述有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需提交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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