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关于召开2008年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1-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因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2008年至2010年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08湘有色(111043)”债券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后,作出了终止“08湘有色(111043)”债券上市的决定,并于2011年7月8日起终止“08湘有色(111043)”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鉴于以上情况,“08湘有色(111043)”债券受托管理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根据《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定就“08湘有色(111043)”债券终止上市后债券的登记、转让及管理等事宜召开201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凡截止2011年8月24日仍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8月29日上午10:00-12:00; 2、召集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投票的方式; 4、债权登记日:2011年8月24日; 5、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止债权登记日2011年8月24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一); (2)债券发行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发行人聘请的评级机构; (5)债券担保人; (6)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256号和一国际大酒店六楼中和厅; 7、见证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关于“08湘有色(111043)”债券终止上市后债券的登记、转让及管理等事宜的议案》(见附件二)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8月28日17:00前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290号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5385537 传真:0731-85385539 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人:唐建文 3、登记方法 (1)法人债券持有人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号(账户卡)、债券持有凭证、受托人身份证; (2)自然人债券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账户卡)、债券持有凭证;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号、委托持有债券的凭证; (3)上述债券持有人将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在2011年8月28日17点前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出席本次会议。
特此通知!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10日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关于“08湘有色(111043)”债券终止上市后债券的登记、转让及管理等事宜的议案 附件三:深交所“08湘有色”公司债券持有人表决票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8月29日召开的2008年湖南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有关议案:《关于“08湘有色(111043)”债券终止上市后债券的登记、转让及管理等事宜的议案》。 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券持有人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人债券持有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关于“08湘有色(111043)”债券终止上市后 的债券的登记、转让及管理等事宜的议案 2008年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因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或“公司”)2008年至2010年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08湘有色(111043)”债券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后,作出了终止“08湘有色(111043)”债券上市的决定,并于2011年7月8日起终止“08湘有色”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为了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 “08湘有色(111043)”债券持有人在债券终止上市后的债券处理提出了如下方案: 1、公司拟对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的债券全部转托管至银行间债券市场,对于确实无法转托管至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将由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债券进行登记备案。公司将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时间按时还本付息。 2、登记备案于公司的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但转让后债权人和受让人应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证明(转让合同、转让双方身份证、委托代理书(如有)等),以便公司更新债券存根簿中的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若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更新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的相关信息,导致付息失败或者错误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3、对于公司经过努力确实无法联系到债券持有人,公司将根据相关约定和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后,将债券产生的利息和应归还的本金一并提存到公司在第三方银行开立的独立提存账户中;提存后相关资产损失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4、公司在“08湘有色(111043)”债券终止上市后,将继续履行《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并表决!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10日 附件三: 深交所“08湘有色”公司债券持有人表决票 投资者 ,证券代码为 ,持有 张债券,合计 元;在自愿并完全理解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08湘有色(111043)”债券终止上市后的债券的登记、转让及管理等事宜的议案》的基础,经过仔细考虑后慎重做出的选择: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