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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3 股票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9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1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8月31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5日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8月2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8号光明万丽酒店三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为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请参阅公司2011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参加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 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1年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湖北能源集团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27-86621100 传 真:027-86621109 联 系 人:杨碧波 蔡忞 邮政编码:430062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股东账号(附注2): 持股数(附注3): 3、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5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5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8月12日在武汉光明万丽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肖宏江董事长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长江证券股份的议案》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国资委”)、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有限”)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估值的承诺》。上述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及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股东作出的上述承诺是基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而作出的,赋予了上市公司在满足既定条件的前提下,向湖北省国资委及长江电力出售和回购长江证券及长源电力法人股的选择权。有关上述承诺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低迷,截至2011年6月3日,长江证券股票首次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低于评估值所对应的单价,已经触发前述承诺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长江证券盈利能力及发展潜力、出售所涉税费和审核流程等因素,会议同意公司继续持有长江证券股份,另行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合理增持或减持长江证券股份。 由于本公司董事张定明、刘海淼分别在在股东单位长江电力、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任职,关联董事张定明、刘海淼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建设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会议同意由子公司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7,6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期限为11年,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还款之次日起两年。 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关于为湖北能源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该公告全文于2011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强化对子公司资金管控,有效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会议同意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热电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予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期限为资金实际到位起一年。高新热电公司将通过销售收入、借款置换等方式偿还借款。同时,会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提供财务资助所必须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财务资助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银行借款置换等。该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关于向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该公告全文于2011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弃权理由:张定明董事认为高新热电公司盈利能力较差,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存在一定风险。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8月31日以现场会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6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北能源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8月12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天然气公司”)对外借款提供7,65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鄂东天然气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7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456号光谷国际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代西辉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黄冈-鄂州-大冶天然气管道及站场工程;与上下游公司或大用户签订天然气供应协议。 股东情况和控制关系:省天然气公司持股51%、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25%、黄冈市投资公司持股8%、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持股8%。省天然气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466.94万元,负债总额2,469.89万元,净资产11,997.05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截至2011年0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332.42万元,负债总额4,351.18万元,净资产11,981.24万元,201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4.63万元,净利润为-4.6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鄂东天然气公司所有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该公司不超过15,0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省天然气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为7,650万元。该借款期限为11年,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还款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董事会认真审议,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鄂东天然气公司建设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受国家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基准利率影响,目前国内信贷形势紧张,融资成本较高,提供担保是目前金融机构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必要条件。 鄂东天然气公司客户源稳定,市场前景比较好,目前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该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整体财务成本,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且该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在对其提供担保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因此,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62,967.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0年)净资产的28.30%。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1,725.00万元。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为谷城县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水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米公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米公支行”)1,7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谷城水电以投入到谷城银隆的资本金作为反担保。因贷款逾期,农行米公支行对谷城水电、谷城银隆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调解中。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7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8月12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高新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张定明董事认为高新热电公司盈利能力较差,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存在一定风险,所以投弃权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热电公司”)截至2010年底资产负债率为78.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对高新热电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提供财务资助所必须的相关法律文件。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为强化对子公司资金管控,有效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高新热电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予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期限为资金实际到位起一年。 (二)偿还方式 高新热电公司将通过销售收入、借款置换等方式偿还借款。 (三)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向高新热电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银行借款置换等。该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四)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与高新热电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五)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于2011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注册资本21,500万元,是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工业用蒸汽及电力的环保型热电厂。公司对高新热电公司增资完成后,持有该公司股权30.23%,为第一大股东,本次增资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投资高新热电公司的详细事宜见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0年底,高新热电公司资产总额39,833.20万元,负债总额31,176.08万元,净资产8,657.12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4,993.28万元,净利润为-2,521.05万元。 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7,642.81万元,负债总额31,582.71万元,净资产6,060.1万元;201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787.56万元,净利润为-2,290.95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23%,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9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49%,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09%,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持股9.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98%。 (二)担保措施 受地域、时间、资金实力等条件限制,因其他股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可能性较小。为维护公司权益,降低财务资助风险,高新热电公司以其评估价值不低于财务资助金额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或电费收益权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高新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银行信贷规模紧张、融资成本快速上升的金融环境下,维护该公司银行信誉,使其进一步控制财务成本。同时,对高新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加强对子公司资金管控,有效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高新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维护其银行信誉,控制其财务成本,同时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占用费,实际定价公允。 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生效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财务资助的合计为178,14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及时还款情形。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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