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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30版)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35,255.58万元,并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入到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期投资总额

(万元)

备案编号
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9个月15,558.19 
1.1儋州搅拌站9个月7,480.74琼工信备[54]号
1.2澄迈搅拌站9个月8,077.45琼工信备[55]号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12个月17,810.05 
2.1儋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12个月5,787.68琼工信备[56]号
2.2澄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12个月6,374.45琼工信备[57]号
2.3琼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12个月5,647.92琼工信备[58]号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个月1,887.34琼工信备[53]号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合计 35,255.5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2,845.907万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声明和承诺

1、近年来,公司业务扩张较快,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市场推广、研发投入等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预计未来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提高。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845.90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7%)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针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四、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7%)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7%)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2、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3、公司以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认为:

1、海南瑞泽本次拟以2,845.907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海南瑞泽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海南瑞泽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海南瑞泽以2,845.907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 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2596 证券简称: 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1-00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8月31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8 月31日(星期三)上午 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 26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鹿回头海景大道玛瑞纳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5.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张艺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于清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武融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冯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冯苏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方天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白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毛惠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杨壮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高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陈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七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15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七项议案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参会方法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2011年8月29日至30日到三亚市田独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三亚市田独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联 系 人:冯益贵、程远亮

邮政编码:572011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张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张艺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于清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武融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冯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冯苏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方天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白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毛惠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1《关于选举杨壮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2《关于选举高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3《关于选举陈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对于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候选人,每位股东拥有(持股数量*候选人人数)的表决权票数,股东可将表决票集中投给一人,也可分散投给多人,但应在“同意”栏内写明表决权票数,否则视为将全部表决权票数平均投给各人。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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