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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5日上午10: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46,786,790股,占总股本的58.25%。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6,786,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6,786,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补选何瑞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6,786,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巍、罗美红律师出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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