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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1-03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和再次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8月4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1,475,016股(2011年5月23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125,73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49.02%)中的股104,000,000 (2011年5月23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7%)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通化建行),与仲维光先生共同为本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贷款62,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股票质押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info.com.cn上的第2010-036号公告上)。 2011年8月12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康平公司函告,获悉康平公司将上述质押给通化建行的104,000,000股股票全部解除质押。 同日,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动股中的10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7%)股票质押给通化建行为本公司向通化建行信用贷款一笔30,000万元,一笔32,000万元,共计62,000万元提供质押。质押担保期限自2011年8月11日至解除质押日止。截至2011年8月11日,康平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动股累计质押246,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98%)。 公司董事会向康平公司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1-03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1年8月15日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308,43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512,991,382股的60.1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曹恩辉先生。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宏、曲承亮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8,436,292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宏、曲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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