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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3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1年8月11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瑞孚乐能源解决方案公司、瑞孚乐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签署《商业合作总协议》的议案。

  鉴于: 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芯光伏”)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聚光光伏地面电站应用组件和系统的领先供应商;美国瑞孚乐能源解决方案公司(以下简称“瑞孚乐”)是照明、太能能、检测仪器和显示器行业微结构化光学元器件的全球供应商,地址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埃文市达令大道120号;瑞孚乐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孚乐(厦门)”)是瑞孚乐在中国运营的全资子公司,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52号厂地2楼西侧。

  为降低地面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系统生产成本,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在中国境内生产、采购和销售聚光光伏电站所需的硅玻璃透镜片事宜进行合作,并签署《商业合作总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日芯光伏向瑞孚乐采购与生产硅玻璃透镜片相关的特定全新生产设备,总价为1,210万美元,以实现设计的每年100MW产品产能,并在淮南厂区内依瑞孚乐要求建造及完成可安置制造车间和设备的必要设施;该设备自到达淮南厂区内完全投入生产之日开始出租给瑞孚乐(厦门),瑞孚乐(厦门)自行负责设备的所有维护,若在任何时候要求对设备采购合同原先所采购的设备进行进一步更新时,瑞孚乐(厦门)应负责进行此类更新的费用,且负责在设备协议终止时,将设备以接受时同等状态归还日芯光伏,正常磨损、损耗除外;产品价格将根据在淮南工厂所生产的聚光玻璃透镜成本和设备改进和维护成本而定;瑞孚乐(厦门)为日芯光伏中国独家供应商,全部工艺装备应仅供日芯光伏使用及所有。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该《商业合作总协议》内容有关的一切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3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15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1年8月11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永瑞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的结果:3票赞成 0 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的结果:3票赞成 0 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3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2009 年度、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 产业化项目(2009年度募集)

  根据2009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0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000.0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经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元,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认购对象均确定为最终认购对象。截至2009年9月25日止,本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方式,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921.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8.20万元,已于2009年9月25日全部到位,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09)051号验资报告审验。2009年9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截止201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80,118.5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40.38万元,当前余额0.00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一期)项目(2010年度募集)

  根据2010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0,600.0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经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元,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认购对象均确定为最终认购对象。截至2010年9月29日止,本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方式,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4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960.00万元,已于2010年9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0)079号验资报告审验。2010年10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

  截止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293,999.8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200.01万元,当前余额4,160.14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截止201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1、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 产业化项目(2009年度募集)

  公司于2009 年10月1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2009年10月13日,公司子公司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前埔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52000681018010105956,该专户仅用于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前埔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为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公司于2009 年10 月13日、2009年10月15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 产业化(一期)项目(2010年度募集)

  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前埔支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2010年10月18日,公司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前埔支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徽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前埔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840013154108093001、1050111003318、80030154500001233、1101301021000257580、342006002018170370084、182708065783、13-560101040022434、352000681018010127616,上述专户仅用于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与上述银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前埔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为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公司于2010年10 月18日、2010年10月19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另,2011年5月6日,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11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天津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安徽项目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的。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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