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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1-032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10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8月15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在此半年内节省213.50万元(按六个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1%计算)的利息支出。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1-033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8月10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8月15日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1-031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41号文核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92.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94,007.14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6,760.30万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为67,246.84万元。截止2011年7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27,509.21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调整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财务压力,减少公司利息支出,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积极优化客户结构、调整优质客户信用政策的现状以及新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资金投入的需求,本着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此举可使公司在未来半年内节约财务费用213.50万元(按六个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1%计算)的利息支出。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45%,低于10%,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意图。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发展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主要用于满足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浙江泰鸿机电有限公司等客户汽车钢板加工、冲压业务的资金占用需求。

  为了确保实现公司2011年的经营目标,从而给予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即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16日),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郑重承诺在利用以上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1、经核查,海立美达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等,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认为海立美达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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