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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1-041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伟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985,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1、《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985,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985,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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