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1-04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08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4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80,083,5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山东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80,083,5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非织造布生产研发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80,083,53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臧欣及周玉娟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