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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1-34 安徽泰尔重工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5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26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1%。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2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2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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