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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1-04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新疆地产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担保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1-04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地产公司”)向库尔勒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1家社团申请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三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上述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新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楼兰世家B座1201室 法定代表人:宋建新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新疆地产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本公司持有新疆地产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新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库尔勒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1家社团申请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三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新疆地产公司的贷款是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新疆地产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1,175万元,占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5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1,175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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