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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8月17日 2011-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1年 8月16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2011年8 月16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了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仅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保证,对认购但未持有到期、保本周期内转换入的投资者不适用保本条款。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和其投资人员取得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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