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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1-021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36,159,128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8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2,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0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并于201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 2011年7月4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从16,000万股变为24,0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从12,000万股变为18,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也不由嘉事堂药业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2、其他股东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帅、翁先定、李铁军、王英、王新侠、博世俊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也不由嘉事堂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总数的50%。公司自然人股东汪碧衡和刘杰分别系另一自然人股东许帅的岳父和岳母,为便于股份管理.两人视同公司高管进行管理,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许帅保持一致。无需执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的规定。 公司从2011年4月12日董事会通过并聘任薛翠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属于公司高管。同时薛翠平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也不由嘉事堂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总数的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8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136,159,1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56.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49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每年卖出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并且不得发生在6个月内既买又卖的短线交易违规行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且在一年内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数的50%”及“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的规定。 由于股东汪碧衡和刘杰分别系公司董事许帅的岳父和岳母,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便于股份管理.两人视同公司高管进行管理,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许帅保持一致。但无需执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的规定。须遵守 “在许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许帅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许帅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的股份2,099,441股,故同时接受其上市36月解禁的限制;其余股份2,094,094股均为接受其他股东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2个月锁定期限制,故此次解禁股份2,094,094股。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持有嘉事堂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嘉事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08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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