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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6日下午2:00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 ,所持股份372,377,020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1,922,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所持股份12,797,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合计参与投票14,720,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机构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王蓓蓓、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何天乐、傅亚娟、方贞军、王伟、徐卫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266,0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32%;反对436,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5%;弃权18,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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