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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38版)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专项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8月1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结果和现金流情况。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因此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必要的、合规的,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产品竞争优势,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本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1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53号)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4,841.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9,575,158.46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263,939,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45,636,158.46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1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增资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2,118.36万元对子公司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光电”)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 (一)增资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118.36万元对奥拓光电进行增资,其中1,4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奥拓光电的注册资本将达到2,000.00万元,深圳市奥拓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软件”)不参加此次增资。奥拓光电本次增资前后股权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奥拓光电50%的股权,奥拓软件持有奥拓光电50%的股权,因奥拓软件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奥拓光电100%的股权。 (二)增资对象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第三工业区13栋3楼 注册资本:600万元 实收资本:600万元 股权结构:奥拓电子和奥拓软件各持有5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显示屏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奥拓光电从2010年5月开始,以自有资金从事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在产品、工艺和市场营销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积累。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照明产品形成规模优势,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和业务结构,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项目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巩固、延伸和丰富。 三、拟新建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LED照明应用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公司在LED显示系统领域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与实力,为配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将进入LED照明领域。公司目前已经研发试产LED室内商业照明产品,随着国内外LED照明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需扩大现有的LED 照明产品生产规模及研发能力,确保公司抓住市场的发展机遇。 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2,118.36万元用于扩大LED室内商业照明产品,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收入达10,000.00万元。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该项目规划投资2,118.36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其中建设投资726.36万元,流动资金800万元。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在达产后年平均销售收入10,000.0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560.93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38.89%,项目投资净现值(所得税前)5,053.15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5.31年;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32.59%,项目投资净现值(所得税后)3,927.16万元,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5.82年;达产后毛利率34.04%,达产后的净利率15.61%。 (五)项目实施计划 本生产项目建设期为1年,达产期为3年,三年的达产率分别30%、60%和100%。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18.36万元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以其作为主体实施“LED照明应用项目”,该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创新。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 六、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因此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必要的、合规的,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七、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奥拓电子本次将超募资金2,118.36万元对子公司奥拓光电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该项目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专项意见》。 (五)《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ED照明应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1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53号)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4,841.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9,575,158.46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1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概述 2011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变更为公司在惠州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投资额度与投资计划不变。 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的相关项目立项和环保手续,公司将后续办理。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原因主要包括: (一)公司本次变更“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原因主要是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地处广东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好,体制机制和区位优势明显。同时该区域比邻港口,海外运输便捷,便于公司产品的出口。项目实施地距离公司总部不到一百公里,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有利于有效降低搬迁及后续的管理成本。 (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实施地面积为28,238平方米的土地,未来工厂可有较大的扩建空间,有利于公司未来增加产能和优化产品结构。从市场拓展的角度来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需要,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一)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项目立项审批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后,将需要在惠州大亚湾当地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的立项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分别获得当地政府的项目立项批复及环评核准批文。 2、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取得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募投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惠州奥拓已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仍需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的相应程序,以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新项目投资风险。变更后的新项目虽然经过充分的论证,但在项目建设期间,有可能由于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导致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 (二)对策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统筹安排资源,节约公司成本开支,提高公司成本控制能力,增强公司产品竞争优势,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变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产品竞争优势,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奥拓电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奥拓电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未改变项目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奥拓电子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奥拓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表示无异议,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核查意见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1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于2011年8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于2011年8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1年8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11年8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11年8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11年8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 LED照明应用项目的议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公告》于2011年8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于2011年8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七项议案已经2011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八至九项议案已经2011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 2011年8月29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00。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军、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回执 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1年8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拓电子”(002587)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1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1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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