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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市场约束 保荐机构归位尽责 2011-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有必要通过发行人、投资人等环节对保荐人、保荐机构的专业能力、诚信记录、声誉等的严格要求,实现保荐市场自我净化,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如此,方能从源头上净化上市群体,提升A股市场上市公司质量。 新上线的证监会保荐信用监管系统显示,行政问责力度正在加大。2004年至今,监管部门因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违规而累计实施监管措施50多次。其中,“谈话提醒”18次;“出具警示函”13次;“监管谈话”7次;“3个月内不受理保代负责的推荐”3次;“6个月内不受理保代负责的推荐”2次;“12个月内不受理保代负责的推荐”3次;“撤销保代资格”2次;“撤销保荐机构资格”1次。另一方面,保荐质量反复出现重大污点的保荐中介机构,在舆论强有力的质疑下,也正在被发行人和投资人抛弃。 总之,作为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一方面,应加强行政问责,督促保荐中介机构归位履职,切实担负起把关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市场约束,通过发行人和投资人的理性选择,奖优罚劣,将“劣币”驱逐出保荐市场。这样一来,无论市场潮涨潮落,保荐中介机构都不敢有丝毫懈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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