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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退市机制强化市场自净 2011-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 也许是基于海内外退市制度的比较和矫正A股主板现行退市制度的弊端,2009年,创业板推出伊始就明确将严格退市列为未来制度建设的方向。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设想,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被列为创业板退市制度三项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创业板具有试点更严格退市制度的有利条件。除没有历史负担之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和前期“买者自负”原则的充分宣传,都为直接退市试点作了一定的准备。创业板先行试点较严格的退市制度,条件具备时再推广到全市场,应该是一个稳妥的选择。当然,退市制度建设和发行制度完善一样,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周密的配套安排,充分考虑市场各方的承受力,谨慎决策,各方面一起“给力”。 首先,要充分考虑到各利益方博弈的复杂性。退市意味着还垃圾公司以真面目,必将导致垃圾公司股价重估,牵涉到各方的巨大利益。要从正本清源的高度出发,抵制住利益集团压力,不能养痈遗患。其次,要更新观念。长期的软约束使各方形成了思维惯性,炒作垃圾股时极度兴奋,一到真正退市又喊痛,这种心态和思维一定要改变。地方政府也要抛弃原有思维,走出靠“保壳”来培育和壮大本地资本市场的误区。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尽快建立我国的投资者法律救济制度。因为上市公司经营失败,投资者也是受害者,导致上市公司失败的除经营环境原因之外,往往还伴随着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的失职、欺诈乃至违法,因此,如果没有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由投资者来承担全部公司损失,也有失公允。投资者能便利且有效地向公司追责,是严格退市制度顺利推出的一个重要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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